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流程
一、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2019年11月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2)
二、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
三、审批条件
1、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实施了质量、安全监督;
2、工程已竣工,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
四、申报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4、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水电检测报告;
7、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的合格报告,包括:建筑外窗的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幕墙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幕墙后置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气密、水密、耐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
8、与装饰装修并行的分部工程(加固、加层、钢结构、消防及设备安装等)质量验收报告;
9、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专项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13、工程质量保修书;
14、终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
注:未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无需提供资料
五、承诺时限:资料审查合格,符合验收程序2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地址: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126号)
七、责任站办:装饰办(联系电话:0724-232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