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登记服务
一、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二、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
三、审批条件
1、发改部门立项,土地部门用地批准,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备案;
3、按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完成招投标;
4、无需招投标的工程已确定施工单位;
5、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
6、按规定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四、申报资料
(一)质量监督登记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按单位工程填,一式六份);
2.施工及监理中标通知书(民营商业项目不需招标);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
4.施工、监理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书(不需中标的工程,管理人员需经市场站审核)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或承诺书);
6.施工组织设计(需附报审表)及监理规划;
7、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专业注册证书, 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二)安全监督登记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需提供表内所有资料)
4、荆门市建设工程围挡检查验收表、临时用房检查验收表
5、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6、扬尘方案及扬尘告知书
7、施工单位的安全三类人员证书一套(收复印件);
即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住建委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通知现场人员踏勘。
4、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注册登记表。
六、承诺时限:现场符合要求后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九、联系电话:2381805
十、监察机构:荆门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7号401室;电话:2366920)
十一、所有表格在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