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成本综合指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落实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我站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一季度本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成本综合指数的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测算结果
指数类别 | 基期指数 (2024年第四季度) | 上期指数 | 本期指数 | 本期环比上期变化率 |
人工成本综合指数 | 1 | 1 | 1 | 0 |
二、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使用说明
(一)人工成本综合指数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含依据定额形成人工费的工程和市场化计价的工程。
(二)人工费调整方法按照《通知》中“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应用说明”执行。执行2024版计价定额以外定额的,其定额人工费应先执行与其配套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再按上述方式调整人工费。
(三)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人工费调整金额。
三、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荆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荆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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